关注 | “师生对骂”真的拿老师开刀吗?师生冲突最终伤害的是我们的教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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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
语
近日一段副校长与学生对骂的视频成为大家讨论的焦点。
一个副校长,一个学生。这两个人的身份可以说是格外敏感,让网友讨论不停!
当日下午,该冲突视频在网络上传播。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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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间,不断有学生上前劝架。
县纪委认为副校长张某某存在辱骂学生、侮辱学生人格尊严行为,依据相关规定,决定对此次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:
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建议县教育局作出免去其副校长职务、调离第二中学的组织处理。
追究第二中学党支部书记兼校长直接领导责任,给予党内警告处分。
追究分管全县师德师风工作的教育局副局长领导责任,给予诫勉谈话处理。
事件分析
就这件事,网络上吐口水的很多,有说老师师德败坏的,也有说学生过分的,也有说相关部门不作为的。
冷静分析,学生过错肯定是有的,作为副校长张某某纠正其在走廊大声喧哗的行为是职责所在,但于某某未予理会回到教室,这种行为就有种不把老师当回事,老子轮不到你管的味道。
老师也有处理不当的地方,在矛盾激化的时候,在情绪被激怒的时候,人就容易失去理智,一连串的“x你妈”, 并称“我这个老师不当了,也不惯着你”,虽然是想维护自我的尊严,寻找心理的平衡,但是不知不觉中道德底线却被破坏了。
这件事更值得我们思考的是:每一次老师与学生之间的问题一经网络过渡就能立马夺人眼球,这里面不乏有一些师德偏颇的教育工作者,但每一次事件的发生舆论的导向更多的倾向于责骂老师这一方。
这一点是非常悲哀的。对老师的处理或许是给社会最好的一个交代,但是这样的处理最终受伤的还是我们的教育。
思考
又是一起“师生对骂”事件
近几年以来
不断出现教师与学生发生冲突的事例
以至于让人不免心生疑问
我们的师生关系到底怎么了?
老师究竟能不能批评学生
一个人如果没有敬畏之心,就不会自觉约束自我,做出格越轨之事。古语说:“凡善怕者,心身有所正,言有所规,纠有所止,偶有逾矩,安不出大格”。
但是现在的孩子不仅不怕老师,还辱骂老师、恶搞老师,曾有一个视频,两名高中男生围殴老师,还对着镜头嘶吼:“我是学生,你们能把我怎样?”这就是被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喂得无知无畏的初生牛犊!
可假如你舍不得教育孩子,社会会狠狠地教育他!与其等待孩子将来被社会敲打得头破血流,不如从小教孩子有所敬畏,敬畏生命,敬畏尊长,敬畏规则。孩子能被老师批评,或许是一种幸福。
拿老师开刀真的合理吗
围观者们或许看的只是热闹,不管是批判老师不顾职业修养,还是认为学生有错在先,或许都没有触及到问题的本质。
在视频中那名女副校长说了这样一句话:“我宁愿不当老师,也不惯着你!”这恰恰暴露出当今教师生存现状的尴尬。
近几年出现的多起严重“辱师”事件,不管学生多过分多恶劣,处理结果,都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,一边倒地拿老师“开刀”。
批评教育是轻的,多数都被降级降职调离直至开除,就像本次事件中的那名女老师一样,直接调离工作岗位,而学生在义务教育的保护伞下继续“逍遥法外”。
管教学生的成本太过高昂,以至稍有不慎就要牺牲掉养家糊口的饭碗,仅仅因为对一无良学生说了一句靠边站点儿,就惹来学生的辱骂,并且在理论中,一口一个老子回怼,你会怎么办?深吸口气,平心静气,当作什么事都没发生过?
学生骂之任他骂之,我自心平气和,安之如素?请问,置师道尊严于何处?一名女教师内心又有多少委屈和愤怒,用自己的前途维护了那几乎不存的师道尊严?
我们在教学管理中,应该给予老师尊重与权威,当人们学会尊重教育者,并给予教育者应得的自主权时,结果可能令人欣喜。
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管理制度
教育必须有相应的惩戒制度,这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:几乎所有的美国学校都有禁闭室,学校有权将违纪学生停课、关禁闭、周六返校禁闭、开除直至送少年惩戒学校。
韩国有《大韩民国教育处罚法》,包括允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、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打男女学生的小腿。
英国《2006年教育与督学法》规定,教师有惩罚不规矩学生的法定权利,包括:罚写作文、周末禁闭、校长惩戒、停学。体罚包括允许打手心,每双手不超过三次,允许鞭打男生的臀部不超过六下……
我们当然不提倡恢复体罚制度。
但是,如果只维护孩子的权利,而不强调他们的责任,如果孩子可以随意挑战秩序而没有任何惩戒,家长和老师只能说服,只能作所谓的“思想工作”,那这种教育制度是不是有效的?
但没有惩罚的教育,注定只是一种虚弱的教育、脆弱的教育,是一种隔靴搔痒的教育、不负责任的教育。
教育的灵魂应该是教师。教育的蓬勃发展,不仅需要硬件的投入,应该优秀的教师资源的不断注入。
教育,不能没有教训。对于孩子的过错,无限的包容比有度惩戒,要可怕得多!
遇见类似情况,该如何处置
一是师生平等。不以老师身份压迫学生,不因为我是老师,我就是真理。而应该引导孩子把问题拿出来讨论,什么是对的,什么是错的,帮助孩子建立起规则和道德。
不把道德变成棍子,否则会有损道德本身的力量,也使得孩子失去对德性的敬畏。
比如张校长问:“下课了还有同学们在复习、在休息,你们能不能不要大声喧哗啊?”可能很多学生就会齐声回答,不能!就算孩子齐声喊,能!那也只是他们恶作剧,很快就不吵了。
二是等值惩罚。一个孩子犯了错误,对他的惩罚应该是合理的,有边界的,不能是无限的。
“无限的惩罚”会损害孩子的德性。孩子很难真正认识到错误并加以改进,反而会怨恨。比如于某某挨了批评之后,离开了。他觉得喧哗不是什么大事,已经挨批评了,这就够了。
当校长还要一而再再而三找自己麻烦,他觉得惩罚过分了,所以怀有怨气,冲突产生了。
最后借用李镇西的一段话,教师不是圣人,不能也不应该用圣人的标准去苛求老师,但去掉教师头上的“光环”,并不意味着就是去掉教育的使命。
教师的职业特点就是,如果教师仅仅是满足生活,对得起工资,不触碰职业规范的底线,就不可能是一个真正合格的教育者。
无论如何呼吁改善教师待遇,提高教师社会地位,都是不过分的。在这方面,国家和社会还有相当的努力空间。
但作为教师,如何不但让社会看得起自己而且由衷地敬佩教师,这就靠我们自己了。
来源 | 校长会
实习编辑 | 赵萍
责任编辑 | 周继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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